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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御史的德才识

发布日期:2018-07-06信息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号:[ ]

唐代选任官员的条件十分严格,《新唐书·选举志》记载:“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

唐代御史台作为独立的国家职能部门,握有重权,地位特殊,选任御史时,其要求更加严格,在具备上述诸方面条件的同时,还要从德、才、识三个方面重点考虑。

御史之“德”

在“德”的方面,要求具有清正刚直、嫉恶如仇的品质。

在中国古代,清正刚直是御史共有的品质。西汉初年,御史大夫申屠嘉就以刚直著称,《史记》云:“申屠嘉可谓刚毅守节矣。”大唐盛世,选任御史自然更加重视被选者的品质与才识,“凡所取御史,必先质重勇退者”,所谓“谏臣须蹇蹇匪躬之士,宪官须孜孜嫉恶之人”。

由于“御史之职,邦宪是司”,所以对其品质提出了特殊要求,必须“先正其身,始可行事。当须举直措枉,不避亲仇。纠匿绳违,务从公正”。作为宪官,如果没有清廉刚直、敢谏敢言、嫉恶如仇的品格,实难完成监察之重任。唐代史书记载崔沔,朝廷以其“直躬正词,擢左补阙”,以其“嫉邪忿佞,除殿中侍御史”;高季辅“弹治不避权贵”;权万纪“悻直廉约”;李尚隐“性刚亮,处事分明”;张廷珪极谏大兴浮屠之役;宋璟“耿介有大节”;李勉及李夷简同为宗室后裔,然而“鲠亮廉介,为宗臣表”,“身没,无赢藏”:他们作为唐代宪臣中的佼佼者,均诠释了御史清正刚直之“德”。

御史之“才”

在“才”的方面,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博学多识、明于礼法是充任宪官的重要条件。古代宪官监察的事项涉及行政、司法、经济、军事、文化等众多领域,涉及面十分广泛。这就要求御史必须博学多识、明于礼法。

北魏时期,要求选任御史“必以对策高第者补之”,说明学识在御史选任中具有重要地位。

隋代确定科举取士以后,通过科举途径进入御史台的人很多。大唐二百九十年,由进士任御史成为普遍现象,有的还擢升为宰辅,娄师德、李峤、宋璟、裴度、张柬之、颜真卿、刘长卿、杜黄裳、王建、李虚中、李绛、韩愈、刘禹锡、白居易、柳宗元、陆贽、李宗闵、许浑、杜牧等人均为进士出身而担任过御史的。还有的人则是以进士、举人直接充任御史,如褚廖、李义深、杜威、陆元方、卢虔、薛存庆、王正雅等文人,都是中进士后直接被选拔为监察御史。

据不完全统计,《旧唐书·良吏列传》所载良吏有25人位至台谏,其中14人是科举出身,占了全部御史人数的56%。而一些不具真才实学的人,即使一时混得宪职,但终究站不稳脚跟。文宗时,御史中丞高元裕上言:“御史府,纪纲之地,官属选用,宜得实才。其不称者,臣请出之。”结果,杜宣猷、崔郢、魏中庸、高弘简等均因此而被改调他职。

御史之“识”

在“识”的方面,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验。御史台的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具备在地方州县等基层部门任职的经验,才能体察民情、通晓官情,了解为政之要,一旦身居宪台,就能有针对性地施行监察。

历史上各个朝代选任御史无不强调要有地方(或基层)任职的经历。唐代更加强调御史要注重从州县官吏中选用。唐玄宗强调:“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唐肃宗至德元年(756年)七月十三日曾敕:“风宪之地,百僚准绳……其御史须曾任州县理人官者,方得荐用。”《新唐书》记载侍御史“分左右巡,纠察违失,左巡知京城内,右巡知京城外……寻以务剧,选用京畿县尉”。《唐会要》亦云:“郎官御史,先与县令三考以上,有政绩者取。”其目的是实现官得其人,不废其职。

各种史料都说明,唐代始终把实践经历作为选拔宪官的重要条件,像孙伏伽、张行成、萧至忠、宋璟、解琬、张廷珪、李峤、李尚隐、颜真卿、陆贽、裴度等一大批著名的宪官,都出自县尉、主簿之类的基层官员。这可以说是唐代监察官选任的一大特色。

当然,这并非绝对的,唐代也有不由县丞、县尉、主簿而任监察官者,如韩愈以四门博士迁监察御史,杨虞卿以校书郎擢监察御史,李栖筠以节度使判官任监察御史。这是唐代选用御史的另一条途径。

有时县令、县丞、主簿一类官员因政绩优异而越级选拔,可以直接担任殿中侍御史的职务。如张行成“授雍州富平县主簿,理有能名,秩满,补殿中侍御史”。又如杨玚初为县令,有治绩,不屈上官,不计位高卑,能为人论冤抑,“由是知名,擢拜殿中侍御史。”

从地方行政官中选拔御史,可以激励地方行政官员,更重要的是可以保证御史具有相当的从政经验,从而为监督百官提供有利的条件。

在上述御史任职条件中,并不是所有的条件都是同等重要的,忠于国家,忠于法律,秉志特立,正身为率,刚直不阿,执法如山,正气凛然才是御史核心的特质,是御史之魂。(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