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经高屋建瓴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纪委监委不是单纯的办案机构,监督是其首要职责基本职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体现全面,做到严和治,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就必须把监督工作“挺在前面”,扎扎实实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把监督“挺在前面”,就要实施一体化监督。监督是纪委监委职责之首。章程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职责都是监督。监督是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问责处置的重要基础。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既要依纪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又要依法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有力才能发现问题,为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以及后续的问责处置提供“弹药”。纪委的监督和监委的监督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因此要整合力量纪委监委力量,积极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监委监察实践中的运用,实现同步进行、同向发力的“一体化”监督模式。
把监督“挺在前面”,就要实现监督全覆盖。实现监督方式全覆盖。加强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力量、巡视巡察等力量整合,探索健全执纪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联动机制,着力构建全方位监督格局形成联动监督合力。推动各类监督资源向基层倾斜、向基层集聚,形成不同监督力量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工作格局,织密了全覆盖的监督工作网络。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一直以来,对非行政机关且没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是一个盲区和空白,经常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监察体制改革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监察全覆盖,管住“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间的广阔领域,解决了过去犯罪有人管、违法无人问等问题。
把监督“挺在前面”,就要实行靶向式监督。在实现监督全覆盖基础上,突出重点人头、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做到有的放矢、实现靶向监督。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突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政治监督,坚持“见人、见事、见问题、见结果”,牢牢把握日常监督的重点,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定不移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履责担当,更加有针对性地推进政治生态建设。突出对“三大攻坚战”的监督。围绕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着力发现影响“三大攻坚战”推进的问题线索,加强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对责任落实不力、存在失职渎职问题严肃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倒逼责任落实。突出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的监督。突出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农资金腐败问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等重点内容的监督。(朱晓春 灌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