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们拿到一个线索总想着有没有成案价值,对不够职务犯罪立案条件的线索不屑一顾。现在,工作思路发生了根本变化,已从一心‘惩治犯罪’变为追求‘治病救人’。”转隶干部高明杰在处理完一起违纪问题线索后这样感慨,而他将这一改变归功于“导师制”。“多亏了我的导师,在处理问题线索时不厌其烦地指导,让我在短时间内掌握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法,更快提升履职能力。”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江苏省扬州市纪委监委在完成转隶后,积极探索,在以往推行“导师制”的基础上,将“纪法互学”融入到新一轮“导师制”结对帮带工作中。
“面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新要求,我们不单注重面上纪法业务培训,更强调在业务实践中点对点‘滴灌式’纪法帮带。去年结对21名,今年又为28名新同志配备导师。”扬州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表示。
在培养对象确定、导师选择上,“导师制”突出“精准结对”和“个性指导”,培养对象以年轻干部为主,兼顾转隶干部,精心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业务骨干担任导师,将培养融入到“树标杆、提能力、促履职”等系列活动中,以典型示范“护”苗助长,让铁的素质、硬的作风薪火相传。
“在近期开展的全市案件质量检查中,导师现场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答,几位转隶同志对相关情节定性量纪的把握更加精准到位。”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王静认为,以“导师制”提升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更有实战性。
“导师制”培养主要包含政治学习“面对面”宣讲、办案业务“一对一”指导、廉政教育“心贴心”提醒、生活关爱“实打实”解难等形式。根据共读书、共写文、共办案、共成事这“四共”重点帮带内容,市纪委监委要求每位导师根据不同岗位实际和培养对象自身特点,制定有针对性、指导性的培养计划,填写《“导师制”培养工作计划表》,着重发挥“老”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帮带、“老”检察人员法律促学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逐级推开‘导师制’。宝应县纪委监委以审查调查、执纪监督、文字写作、摄影摄像四个培养方向,为40名培养对象配备纪法导师;邗江区纪委监委推行‘导师制+项目化’,为21对结对人员确立案件审查突破、问题线索处置、派驻巡察实务等帮带项目,并建立‘中考+终考’的评价机制……”扬州市纪委监委自身建设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作为今年自身建设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导师制”培养在扬州市纪委监委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全面铺开,已成为“纪法互学”新模式和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性提升的有益探索。(孙继梅 纪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