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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面前不讲“面子”

发布日期:2018-01-24信息来源: 清风扬帆网 字号:[ ]

  中国人讲究面子。翻开词典,“有头有脸”“颜面扫地”“不看僧面看佛面”……与面子有关的词语多如牛毛,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构成了中国特有的“面子文化”。爱面子,无可厚非,但是物极必反,如果发展到总是以“抹不开面子”为由不敢担当、不去作为,那就要引起重视了。尤其是对各级党组织来说,抹不开的面子,有时候就成了阻碍落实“两个责任”的最大“绊脚石”。

  省纪委全会报告中指出,要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被查结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然而,在一些地方,却仍然存在这样的情形:有的党员因违纪被处分,本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通报,最终却变成“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有的干部违纪后被调整岗位,其他人却只知工作变动表象,不知违纪处分事实;更有甚者,在被选作警示教育素材时,叫嚣着“有摄像机在,我就不谈”。诸如此类,虽不普遍,却不鲜见。归根到底,就是“面子”在作祟。执纪者抹不开面子,因私废公、私下通融;违纪者放不下面子,不敢正视问题,希望让时间冲淡一切。而省纪委的最新要求,就是砸碎这些面子的一记“重锤”。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犯错误党员干部进行处理的一贯方针,也可以看作是我们开展警示教育的理论基础。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惩”的虽然只是违纪党员干部,但需要“毖后”的却可以是所有人;在“治既病”的基础上,我们的最终目的是“治未病”,“救”的则是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之人。而且,因为处在相同的工作环境下,身边人的“前车之鉴”显得更有针对性和教育性。因此,只有抹开面子,才能将违纪案件的警示作用和震慑作用发挥到位;只有放下面子,违纪党员干部才能解开心结,将自己的违纪原因分析透彻。

  违纪案件警示作用的大小并不是以处分的严重程度来衡量。当前,不少部门在开展警示教育的过程中,会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只有严重违纪的案例才值得去剖析、借鉴。其实不然,甚至是恰恰相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在党员干部中只是极少数,而被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才是大多数。之所以占大多数,就是因为导致党员干部轻微违纪的原因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更为普遍和常见,稍若不慎,极有可能重蹈覆辙。而对每个违纪案例的剖析,都是吹走政治生态“雾霾”的一阵“清风”。所以,对于基层来说,不论党纪处分种类,凡是已经查结的违纪违法案例,都要用来开展警示教育,意义更为重大。

  说到底,不讲“面子”,根本是为了充实“里子”。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这个“里子”就是廉洁自律的意识、拒腐防变的能力。唯有抛开虚无的面子,练就坚实的“里子”,才能真正用实际行动去诠释“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王鹏)